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343次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0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精神及学校相关评选规定,为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

校级优秀毕业生

(含省级优秀毕业生)

其中:省优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54

16

10

2

机械工程学院

51

14

10

2

建筑工程学院

35

19

7

3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49

17

10

3

经贸管理学院

24

15

5

2

教师教育学院

73

7

15

1

外国语学院

28

15

6

2

 

三、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曾获校级各类荣誉(指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2次及以上(其中:专科生、专升本学生获1次及以上)。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毕业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5.大学期间体质测试无不合格。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奖项2次(项)以上。

其它评比要求依据各学院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序组织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并对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各学院对拟推荐人选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9日之前将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上报学工部106办公室,相应电子稿发送至OA邮箱周康处。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2份)

              2.衢州学院优秀毕业生初评登记表(1份)

              3.衢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份)

              4.衢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

              5.2019届优秀毕业生奖金发放表



党委学工部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