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447次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9日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2022学年因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档,认定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群体: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特殊经济困难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其它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家庭劳动力不足、无稳定收入来源,家庭收入不能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的学生;

3.其他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在校生活费用有所保障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5.没有正当理由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学籍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6.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各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将《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辅助说明材料提交至各学院。

(二)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按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形成初步认定等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辅助说明材料,通过谈话和其他途径掌握的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及认定类型。

(三)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及认定类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仍有异议,可以信件等书面形式向学工部提请复议。学工部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学工部核准汇总。各学院将资助对象名单提交给学工部,学工部核准和汇总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建档备案。学工部建立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将名单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对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如发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启动“个别”认定工作,并报学工部备案,其中“个别”认定工作的相关程序等要求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并分别于9月24日前和10月12日前将老生和新生的《2021-2022学年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情况统计表》和《2021-2022学年衢州学院单亲、孤儿或残疾学生信息统计表》报学工部学生生活服务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张莉莉钉钉,纸质版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行政楼105办公室)。

 

附件:1.《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2021-2022学年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情况统计表》

3.《2021-2022学年衢州学院单亲、孤儿或残疾学生信息统计表》

4.《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学工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