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浏览:335次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2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校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序号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专科)

1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8

10

2

机械工程学院

41

0

3

建筑工程学院

38

0

4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32

5

5

商学院

30

9

6

教师教育学院

31

10

7

外国语学院

14

10

 

合计

214

44

二、申报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要严格依照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三、材料上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学院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在限额内严格把关,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各学院务必于10月29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院内公示,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版及推荐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处(行政楼106),纸质汇总表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

四、其他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为组长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1.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衢州学院学生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