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
浏览:729次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3日 |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促使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根据我校相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优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1.根据《衢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在各学院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测评结果进行公示,班级、学院公示完毕后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表》(电子表格)审批后,及时报送学校学工部备案; 4.请各学院于9月12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表》以电子表格形式汇总,报学工部备案。 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 1.2021级学生根据《衢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衢院学[2021]7号)的规定执行;其他年级学生根据《衢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衢院学[2019]20号)的规定执行;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需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进行公示,班级、学院公示完毕后再报送至学工部; 3.各单项奖学金需填《单项奖学金审核表》并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若无获奖证书需主办方开具相关证明)。各学院初审后,表格及证明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于9月12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4.获奖学生名单《学年奖学金统计发放表》(盖章)一份和电子表格于9月23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5.填写《单项奖学金审核表》注意事项: (1)班主任意见要求班主任认真填写; (2)学院意见为“同意班组意见”; (3)职能部门意见需同意、盖章。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1.根据《衢州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2.各类荣誉的推荐、评选结果需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班级、学院公示完毕后再报送至学工部; 3.《学生荣誉称号名单统计表》(盖章)一份和电子表格于9月23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4.《学生荣誉称号登记表》一式两份于9月23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5.填写《学生荣誉称号登记表》注意事项: (1)学生主要事迹内容详尽丰富; (2)班主任意见要求班主任认真填写; (3)学院意见为“同意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积极分子或工作积极分子”。 四、相关要求 1.综合素质测评中,体质测试成绩以公体部提供的成绩为准,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成绩计入智育测评分内; 2.体质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者具有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资格,2021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要求体质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年级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要求体质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且评选学年学生“阳光长跑”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2021级学生学习成绩与上学年无法比较,故不参评学习进步奖; 4.各学院按照最新版《衢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衢州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和《衢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制定相关评选细则,并将评选细则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学工部备案; 5.请各学院于近期将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下发各班级,同时要求各班召开主题班会通知并布置相关事宜。各班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测评工作,将该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能做的工作提前开展落实(除补考成绩外,原则上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其他相关工作),所有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奖评优工作于9月23日前全部完成。
附件: 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表 2. 单项奖学金审核表 3. 单项奖学金申报一览表 4. 学年奖学金发放统计表 5. 学生荣誉称号统计表 6. 学生荣誉称号登记表
衢州学院学工部 2022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