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

浏览:32次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各学院:

为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衢院学〔20208号),现就做好2023-2024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

1. 特殊群体:

(1)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 其他特殊经济困难的。

2. 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因家庭劳动力不足、无稳定收入来源,家庭收入不能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的学生;

(3) 其他经济困难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在校生活费用有所保障者;

(4)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5) 没有正当理由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学籍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6)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4.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各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认定流程

各学院严格按照《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衢院学〔20208号)的规定,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1. 学生申请。915日(老生)、1013日(新生)前学生通过手机端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进行业务办理。(特殊群体在认定申请时无必填项信息,仅需签字提交申请即可)

学生操作流程:选择业务——上传证件照——填写必填项、签字提交——完成申请

  1. 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负责人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按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形成初步认定等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辅助说明材料,通过谈话和其他途径掌握的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及认定类型。同时,各班级、学院进行线上审核、认定工作。

3. 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及认定类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仍有异议,可以信件等书面形式向学工部提请复议。学工部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 学工部核准汇总。各学院107日(老生)、1027日前将《衢州学院2023-2024学年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情况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送至学工部,学工部核准和汇总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进行线上审核、认定

5. 建档备案。学校对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如发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启动“个别”认定工作,并报学工部备案,其中“个别”认定工作的相关程序等要求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2.精准解读,科学认定。各学院应认真学习《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衢院学〔20208号)等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违反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3.强化教育,完善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观念,勤奋踏实、刻苦钻研,传递爱心、回报社会。要做好认定和资助管理,对于不诚信现象应坚决抵制,学校将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该生本学年认定及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1.《衢州学院2023-2024学年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情况统计表》

2.《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4.《“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学生端、班主任端、院系管理端)》




衢州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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