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6日


各学院部门: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格局,根据《衢州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衢院学〔2020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推进开展2023年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教师课外育人工作由学院或所在单位组织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各学院部门成立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小组,学院党委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具体推进落实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

二、考核对象

学院专任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工作部、创业学院等单位专任教师,学院(含创业学院)教学秘书、实验员,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三、考核要求

学院专任教师每人每年在完成当年度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同时,应当完成至少20个“育人分”的课外育人工作量。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工作部、创业学院等单位专任教师,学院(含创业学院)教学秘书、实验员,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在完成当年度学校规定的职责工作同时,应当完成至少10个“育人分”的课外育人工作量。

教师课外育人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要求,作为学校、学院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内容。如在年度内未能完成规定工作量,则不能参加当年度学校、学院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如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均课外育人工作量未达到20个育人分或总量未达到100个育人分的(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工作部、创业学院等单位专任教师,学院(含创业学院)教学秘书、实验员,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相应减半),职称不能晋升。

四、考核内容

《教师课外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的发生于2023年度育人工作。教师课外育人工作量以“育人分”计算,按不同的工作内容、不同的考核方式设定不同分值,每位教师每年的课外育人工作量为当年度各项育人工作量的总和

五、其他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师课外育人工作根据《教师课外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实施细则,并1212日前报学工部备案同时,于1220日前完成2022年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


附件1:衢州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课外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衢州学院学工部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