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浏览:1550次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30日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 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学201559号)的文件精神,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在学校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患病或因家庭确有特殊困难需由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等而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且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可申请转学。

第三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转学程序。

(一)受理时间:

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1~2周内。

(二)学生从我校转至其他高校:

1.学生申请

拟转学学生向学院提交转学申请书,充分说明转学理由,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1)因病拟转学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加盖我校校医院印章;

2)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拟转学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我校教务处印章;

4)拟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我校学生处印章;

5)《衢州学院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

6)《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以上材料省内转学学生一式四份,省外转学学生一式五份。

2.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转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学院院长在《衢州学院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交至学生处。

3.学校决定及公示

学生申请材料由学生处核查、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审核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行文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拟转学学生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等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学,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外校学生转入我校:

1.学生申请

拟转学学生向我校学生处提交转学申请书,充分说明转学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病拟转学学生须提供原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加盖原学校校医院或医务所印章;

2)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原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原学校教务处印章;

4)原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原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5)原学校出具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原学校招录管理部门印章;

6)《衢州学院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

7)原学校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省外高校转入备案表可以自选。

以上材料省内转学学生一式四份,省外转学学生一式五份。

2.学校初审

学生处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后,联合教务处对转学理由、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进行专业匹对。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将其转学申请材料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转入后,由学生处出具同意该生转入证明(内含拟转入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同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

3.学院考核

学生处将初审的转学申请材料移交至相应的二级学院。学院对拟转学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学院联席会议研究是否接受转学申请。审核及表决情况须如实记入会议纪要,连同转学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

4.学校决定及公示

学生处将拟接受的转学申请材料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研究及表决情况须如实记入会议纪要,作为转学申请材料一部分。学校审核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转学理由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校长签署同意接收函(包括学校公示的时间和结果等),学校正式行文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不接受转学的申请材料,则由学生处退回学生本人。

(四)省内高校间转学的,经高校确认后,办理“学信网”转学手续;省际高校转学,因外省教育厅(教委)要求和学生迁转户口的需要,可以在转学表格中盖章。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docx

衢州学院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docx

衢州学院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