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招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的通知

浏览:288次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


各学院:

根据《衢州学院招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修订)》(衢院学【2020】3号)《衢州学院就业工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衢院学【2021】6号)文件要求,现对各学院2022年度招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对象

1.考核对象:各二级学院

2.奖励对象: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1.招生工作考核包括领导重视程度、日常工作任务、招生宣传工作、生源基地建设、省内本科录取情况、衢州生源情况、报到情况等内容,总分为100分。

2.就业工作考核包括就业指导及服务、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第三方调查、毕业生留衢就业率等内容,总分为100分。

3.统计时间范围: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对照招生就业考核奖励指标进行自评,填写《衢州学院招生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3)《衢州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学生处招生办、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月白、毛文斌。

2.学生处根据各学院自评情况和相关数据,核算出各学院当年度招生就业工作考核总评得分。

四、奖励程序

1.招生就业工作奖项包括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及单项先进奖。先进集体奖、单项先进奖由学生处依据相应考核奖励指标直接评选,各学院无须申报。符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教职工,填写《衢州学院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5)《衢州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6),由所在学院初选推荐,并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学生处招生办、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学生处对相关数据及材料进行审核,初定各类先进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各类先进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发放奖金。

 

附件1:衢院学〔2020〕3号衢州学院关于印发《招生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衢院学〔2021〕6号衢州学院关于印发《就业工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衢州学院招生工作考核自评表.xls

附件4:衢州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自评表.xls

附件5:衢州学院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6:衢州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