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学生文明生活教育评议制度的若干意见

浏览:3282次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3日

关于实施学生文明生活教育评议制度的若干意见

各系(部)、处(室):
    文明的生活方式、昂扬的精神风貌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关键。为引导和教育大学生坚持正确的生活态度,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养成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实施学生文明生活教育评议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实施学生文明生活教育评议制度的目的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三位一体、相辅相成的教育评价体系,帮助学生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思想健康,更好地引导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才。
    第二条 学生文明生活内容主要包括日常行为文明、男女交往文明、网络文明、诚信文明等方面。通过一定的方式加强教育和评议工作,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提高文明程度,努力克服乱扔垃圾、大声喧哗、考试作弊、上网成瘾、夜不归寝、公共场所男女交往不雅等影响校风学风的校园不良习气。
    第三条 加强对学生文明生活的教育、引导工作。一方面通过“文明生活、健康成才”主题教育活动进行正面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学生的文明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学生自律组织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常规和专项、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工作,从校园的不同方位和层次加大对学生不文明行为的督查力度。
    第四条 对学生文明生活的评议工作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从学生本人情况和学生所在集体情况综合评价学生的文明生活状况,尤其不能忽视学生在寝室内及其它课余时间的文明生活表现情况。应依据本人所在寝室的文明面貌情况、各项监督检查的台账记录综合审查,评价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凡每学期有三次及以上不文明记录或所在寝室文明面貌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五条 文明生活表现与学习、工作表现均为评价学生的重要方面。学生文明生活教育评议结果纳入对每个学生的教育和考核体系中。凡评价结果不良的学生,学年综合考评表中应予以明确记载和评价;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思想品德部分原则上不能确定为优良等级。在学生党建、团建、评优、评奖、评先的资格审查中,增加对学生文明生活情况的审查,加大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力度,原则上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不予考虑。
    第六条  学生文明生活教育评议制度是一项学生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和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加以落实。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就落实情况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评比工作。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委员会学工部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委员会宣传部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委员会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