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
浏览:772次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9日 |
各系(部)、处(室):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促使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根据我校相关规定,现将2008-200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优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在系负责人的领导下,以班级或专业为基本单位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别强调,学生干部加分,校级与系级学生干部同等对待; 2、测评结果进行公示,班级、系里公示完毕后再交于学生处,上交后不得随意修改测评结果; 3、综合素质测评时间:请各系于10月10日前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表》以电子表格形式汇总表交到学生处; 4、填写《学生学年综合考评表》应注意的问题: (1)考评成绩以百分制记载:即:德、智、体、能及总分均以百分制记分; (2)学生如实写上学年奖惩情况及是否有助学贷款; (3)班级意见要求班主任认真填写; (4)系意见为:“同意班组意见”; (5)印章为:“浙工大浙西分校***系”; (6)《学生学年综合考评表》可到学生教育管理科领取,于10月10日之前交到学生处。 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 1、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测评结果进行公示,班级、系里公示完毕后再交于学生处,上交后不得随意修改评选结果; 3、各单项奖学金需填《单项奖学金审核表》并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各系初审后做成《单项奖学金申请一览表》; 4、获奖学生名单(《学年奖学金统计发放表》)(盖章)一份和电子表格于10月10日前交学生处。 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评选工作 1、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 2、测评结果进行公示,班级、系里公示完毕后再交于学生处,上交后不得随意修改评选结果; 3、《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名单统计表》(盖章)一份和电子表于10月10日前交学生处; 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登记表》内容尽量丰富(进档案)。系部意见为“同意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印章为“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系”,登记表于10月17日之前交学生处。 四、和谐班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和谐班级评比比例为系班级总数的10%以内,优秀班主任评比比例为15%,并填写《和谐班级推荐表》、《优秀班主任登记表》,材料及表格于10月10日之前交学生处。 五、注意事项 1、综合素质测评中,体质测试成绩以公体部提供的成绩为准; 2、体质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三好学生要求体质测试达到良好以上; 3、08级学生(原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与上学年无法比较,故不评学习进步奖; 4、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但奖学金按最高的一项发放。 附件:评优评奖相关表格请到弘毅林网站“材料下载”栏下载。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委员会学工部 200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