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
浏览:1134次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9日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接受本学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要严格依照《衢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衢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三、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奖学金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推荐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五、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两项奖学金评审结果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六、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学生须按要求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七、请各学院于10月22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推荐学生汇总名单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教育管理科(校勤贷助学中心)。 学 生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