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浏览:1428次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9日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国家助学金评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接受本学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 二、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衢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在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需具有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要真正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国家资助。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要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五、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各学院要依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六、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11月5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4)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校勤贷助学中心),其中附件4需附电子文档。 附件1:《衢州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4:《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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