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
浏览:811次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9日 |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鼓励学生树立自力更生、励志成才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根据《衢州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1、10月9日―10月12日,校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岗申报表》(2014-2015学年已申报的需重新申报),10月12日下班前将纸稿报学生教育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106室)。 2、10月13日―14日,学校讨论确定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岗。 二.学生申请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向新生倾斜,2015级新生参加勤工助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用工总数的40%。 2、学生申请勤工助学需填写《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原则上是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三.助学管理 学校将于近期举办2015-2016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届时由学生向用工部门提出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用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录用学生,并建立适当候补资料库,将本部门录用学生的《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送交至学生处备案。招聘会未录用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申请,有岗位需求时,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用工部门需做好对勤工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注意保障勤工学生的人身安全;每月根据学生实际勤工情况及时对学生予以考核(填写勤工助学考勤表),不得私自接收未经学校同意无上岗证的学生上岗,否则不予核算勤工津贴。 四.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五.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学校内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计算,勤工助学临时岗酬金为15元/小时,固定岗位酬金为600元�月。 六.其他要求 1、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按要求做好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逾期不报视自动弃权。 2、严格用工管理。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员要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监督和管理,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实行佩戴工作证上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3、严格上岗管理。应聘对象须取得学校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证的学生,勤工助学实行一人一岗制,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学生教育管理科(行政楼106室);电话:8015019;联系人:毛维国、郑萌璐。 附件: 学生处(勤贷助学中心) 201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