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衢州学院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浏览:1418次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9日

各学院:

为更好地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衢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3.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违纪处分;

4.一年级学生申请者,自进校以来,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5.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者,其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原则上要求在班级前50%,且无补考科目;

6.毕业班学生不参加。

二、减免标准及名额

一档学费减免额度为2000元/学年,名额共60人;二档学费减免额度为1000元/学年,名额共90人。各二级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减免程序

1.符合学费减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衢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

2.学院在充分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后,提出初审名单,报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公示3个工作日;

3.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衢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及《衢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4月15日之前一并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勤贷中心,《申请表》交纸质版,《汇总表》交电子版。

4.学生处大学生勤贷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减免方式及管理

1.所有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均实行以助代减的方式,冲抵下一学年学费。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学费减免。

2.学院应加强对享受学费减免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作出取消减免资格和补交全部减免学费的处理: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日常生活费用明显偏高的;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四、其他

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附件1 2016~2017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衢州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doc

附件3 二级学院学费减免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