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衢州学院第一届勤工助学之星评比的通知 |
浏览:1548次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3日 |
各学院、部门: 为了激励我校学子自立自强、努力成才,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中的积极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第一届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本次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有勤工助学经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以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同学为主。 二、参评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和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良好,学习态度端正,且不得挂科;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在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 4.有朴实的勤工助学经历,自强不息的感人事迹,在成长历程中,有积极向上、励志成才的故事。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参选人员推荐: 推荐方式分以下三种: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用工部门推荐、学生本人自荐。 1.学院推荐 各学院择优推荐学生,每个学院推荐两名。 2.用工部门推荐 各校级用工部门择优推荐学生,原则上每个部门不超过一名。 3.学生本人自荐 符合参选条件但没有被用工部门或所在学院推荐者,可采用本人自荐的方式。(采用自荐方式的同学,其推荐单位意见由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填写) (二)初步审核:5月6日至5月8日进行初步审核,由学生处组织评委根据申请材料筛定参加评选的候选人。 (三)评审大会:5月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候选人进行现场风采展示,可采用PPT,电子杂志或者DV短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展示时间每人5分钟。最终评选出10名“十佳勤工助学之星”。 四、奖励办法 评选大会评选出“衢州学院第一届勤工助学之星”获奖者,经公示后无异议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提交 各推荐部门和自荐学生请于5月5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包括《衢州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和参选者5寸工作照交至大学生勤贷中心(行政楼106),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413821492@qq.com。 本次活动是我校第一次举办“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希望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宣传,努力扩大参与面,为大学生表现自强精神、彰显青春风采提供舞台,发挥勤工之星的模范带头作用。 咨询电话:8015019。 学生处 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