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衢州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
贫困生认定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认定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学生):
1.被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确认为特困家庭者;
2.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
3.孤儿,且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
4.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学生):
1.被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为贫困家庭者;
2.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以上,且低于低保标准150%以下家庭者;
3.父母中有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4.其他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贫(特)困学生资格:
1.购买高档手机、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的;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宴请同学的;
6.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7.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8.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9.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在校所用生活费用有所保障。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需在下学期初将以下有效材料提交至各学院: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情况下,可不用填写本表);
2.《衢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其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所填信息为2018年家庭状况。
(二)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评议,并形成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
(三)公示。学院需将认定的特困学生、贫困学生名单及档次的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质疑,认定评议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四)学校审批并建档。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结果报学生处审批,最终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贫困生认定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2018-2019学年衢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和《2018-2019学年衢州学院单亲、孤儿或残疾学生信息统计表》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栗明OA邮箱,纸质版由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交至行政楼106办公室)。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2.《衢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2018-2019学年衢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xls
4.《2018-2019学年衢州学院单亲、孤儿或残疾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学生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