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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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436次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8日 | ||||||||||||||||||||||||||||||||||||||||||||||||||||||||||||||||||||||||||||||||||||||||||||||||||||||||||||||||||||||||||||||||||||||||||||||||||||||||||||||||||||||||||||||||||||||||||||||||||||||||||||||||||||||||||||||||||||||||||||||||||||||||||||||||||||||||||||||||||||||||||||
为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发挥特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衢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衢州学院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二、转专业时间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受理,第二学期初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二级学院范围内转专业: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受理,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或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尚未解除者; 2.体检结果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应予退学的; 5.从外校转入的;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专升本、五年制大专班或中本一体化专业的; 7.艺术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互转的。 (三)“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转专业按录取当年的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四、转专业计划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专业可转入计划(按不低于专业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转入条件和专业适应性考核办法。专业可转入计划由学生处汇总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五、转专业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转入学院有义务接受学生的咨询,帮助学生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和难度。 (二)学院初审 转出二级学院对报名学生转专业条件进行初审,并按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计算申请学生的百分制学习总成绩(等级制课程成绩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如下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处。 等级制课程成绩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表
(三)考试录取 1.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①当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第一志愿申请学生人数在专业可转计划范围内,除有特殊需求专业可由相应学院组织专业适应性考试,并依据考试成绩最终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其他专业原则上应尽数转入。 ②当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第一志愿申请学生人数超出专业可转计划范围,由转入学院确定是否组织专业适应性考试。如需组织专业适应性考试的,根据申请学生的高考折算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总平均分(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等三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比例之和计算其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在专业可转计划范围内确定最终拟转入学生名单。如不需组织专业适应性考试的,则根据申请学生的高考折算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总平均分(占综合成绩的50%)等两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比例之和计算其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在专业可转计划范围内确定最终拟转入学生名单。 高考折算成绩公式如下: ③需要组织专业适应性考试的学院须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试实施细则及选拔方案,并报学生处备案。 ④每个学生可申请两个转入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专业可转计划已满,第二志愿专业仍有转入计划余额时,则该生可转入第二志愿专业,额满即止。 ⑤学生处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2.二级学院范围内转专业 由学院自行组织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核、院内公示,并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备案、发文。 (四)学分认定 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补修必要的课程。其已修公共课学分应予承认,其已修但不属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分,可记作选修课学分。 (五)管理工作 转专业学生自转入学期起归属其转入学院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做好学籍登记、收费变更、寝室调整等相关后续工作。 六、其他事项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 七、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试行。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衢州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2.衢州学院学生二级学院内转专业申请表 3.衢州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 附件1 衢州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注:1.本表应附上第一学期各科成绩表并加盖学院章;2.第一学期所修读课程成绩及平均成绩栏由学院负责填写。 附件2 衢州学院学生二级学院内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 衢州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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