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
浏览:360次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6日 |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促使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根据我校相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优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1.根据《衢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在各学院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测评结果进行公示,班级、学院公示完毕后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表》(电子表格)审批后,及时报送学校学工部备案; 4. 请各学院于9月17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表》以电子表格形式汇总,报学工部备案。 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 1.根据《衢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需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进行公示,班级、学院公示完毕后再报送至学工部,上交后不得随意修改评定结果; 3.各单项奖学金需填《单项奖学金审核表》并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若无获奖证书需主办方开具相关证明)。各学院初审后,表格及证明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于9月30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4.获奖学生名单(《学年奖学金统计发放表》)(盖章)一份和电子表格于9月30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5.填写《单项奖学金审核表》注意事项: (1)班主任意见要求班主任认真填写; (2)学院意见为“同意班组意见”。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1.根据《衢州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2.各类荣誉的推荐、评选结果需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班级、学院公示完毕后再报送至学工部,上交后不得随意修改评选结果; 3.《学生荣誉称号名单统计表》(盖章)一份和电子表格于9月30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4.《学生荣誉称号登记表》于9月30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5.填写《学生荣誉称号登记表》注意事项: (1)学生主要事迹内容详尽丰富; (2)班主任意见要求班主任认真填写; (3)学院意见为“同意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积极分子或工作积极分子”。 四、相关要求 1.综合素质测评中,体质测试成绩以公体部提供的成绩为准,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成绩计入智育测评分内; 2.体质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者具有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要求体质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且评选学年学生“阳光长跑”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2018级学生(原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与上学年无法比较,故不参评学习进步奖; 4.各学院按照最新版《衢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衢州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和《衢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制定相关评选细则,并将评选细则于9月17日前报送至学工部备案。
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表 2. 单项奖学金审核表 3. 单项奖学金申报一览表 4. 学年奖学金发放统计表 5. 学生荣誉称号统计表 6. 学生荣誉称号登记表 衢州学院学工部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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