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浏览:458次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1.10月15日~10月19日,校内各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2020~2021学年需设置的固定岗通过办公系统进行申请,并上传《衢州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岗申报表》(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至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2020~2021学年需设置的勤工助学临时岗由用工单位提前一个月通过办公系统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至学工部。 2.10月20日~21日,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汇总核准,确定勤工助学岗位及数量。 二、岗位管理 1.用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和学生考核,对聘用的学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和考勤管理。 2.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如需招聘非资助对象需提交说明报学工部审批。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不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每小时15元人民币计酬(如实际在岗时间少于40个工时,需按实际工作时间计酬),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15元人民币。 三、工作要求 1.严格用工管理。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管理员要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指导、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资助育人功效,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填写《衢州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2)),严格执行人岗一致的原则,学校将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缺岗情况的,学校将核减岗位设置数。 2.提高安全意识。用工单位需做好对勤工助学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注意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人身安全。咨询电话:8015019。
附件:1.《衢州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岗申报表》 2.《衢州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