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思政专项”、“学工专项”)

浏览:448次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0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我校科研处等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思政专项”、“学工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项目资助对象:

教育厅思政专项:一线专职辅导员范围中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教育厅学工专项:一线专职辅导员、学工部、团委范围中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5周岁以下(含));

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得参加教育厅“学工专项”项目申报。

5.2016年以来主持过市厅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的教师,不得作为负责人参加本年度“学工专项”项目申报。

6.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任一类型科研项目的教师,不得作为负责人参加本年度“学工专项”项目申报。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请人统一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于2021年9月5日前上交学工部

2.学工部(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对申报项目作出推荐及排序结果,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3.最终经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的科研项目(“思政专项”、“学工专项”),由项目负责人在立项通知发出后1周内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4.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思政专项”、“学工专项”)研究期限一般为1至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销其项目。

2.科研处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思政专项”、“学工专项”)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课题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与思政工作相关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四、项目清理与论文征集工作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18年、2019年立项的课题请抓紧研究并结题。(纸质版材料一份包括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提交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2.论文征集范围为2018年以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表或待发表的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等。相关成果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推荐至学工部,学工部将统一发送至《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杂志,省教育厅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优秀的作品将予以表彰和展示。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和《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汇总表》于9月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106办公室,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周康钉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康  办公室电话:8015019

附件:1.《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汇总表》

 

衢州学院学工部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