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新辅导员指导教师聘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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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72次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9日 | ||||||||||||||||||||||||||||||||||||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和提高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水平,决定对2021年新辅导员配备指导教师,具体开展工作业务指导,帮助校内新辅导员尽快适应并胜任相应工作岗位。 一、导师配备 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聘任冯军民等7名教师为2021年新辅导员的指导教师,聘期一年,具体信息如下:
二、工作要求 辅导员导师制任期内,指导教师应承担导师职责,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专业素养提升、职业能力培养等方面对新任辅导员开展业务指导,并注重相关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新任辅导员应虚心主动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熟悉工作业务内容,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切实履行辅导员职责。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辅导员必须完成“四个一”工作内容:获取1本证书(学生工作业务相关的资质证书或专题培训证书);公开发表 1 篇论文;成功参与1个校级以上的项目申请(排名在前2名);上好一堂课。 三、其他要求 学工部对辅导员导师制工作进行全面统筹规划,对指导过程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切实保障导师制的工作发挥实效,并认真总结典型案例,做好相应经验推广。
学工部 2021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