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
浏览:244次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9日 |
各学院: 为进一步抓好清廉学风建设工作,按照学校部署,根据《清廉校园“十大专项”2021年重点任务要求》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决定在全校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专项督查工作,严格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能力,保障学生权益,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督查安排 1.督查时间:2021年4月15日-5月15日 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自查4月15日-4月25日;第二阶段督查4月25日-30日;第三阶段整改5月1日-5月10日;第四阶段回头看5月11日-5月15日。 2.督查方式:开展现场调研,查阅二级学院评奖评优相关台账、制度文件,开展师生专题座谈、问卷调研,收集相关建议反馈。 3.督查范围:近三年综合素质测评、校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荣誉称号。 3.督查内容: (1)评选制度问题。各学院建立的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2)政策宣传问题。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之前,是否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特别是对有疑问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把好事办好等。 (3)评选程序问题。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是否及时下发、涉及的各级工作小组是否成立;评选过程是否合规、评选结果是否公示、整个评选工作是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开展、评选的过程中是否受到过师生的质疑等。 (4)评选台账问题。评选的文件制度、评选的原始数据材料、过程计算表、结果公示资料、相关佐证材料是否完备等。 (5)评选工作人员履职问题。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相关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是否精准、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徇私等现象。 (6)发放问题。奖学金是否存在二次分配现象;发放奖学金银行卡是、否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是否存在辅导员或班主任从受奖学生手中索取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班级是、否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现象等。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先行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自查自纠工作,整理好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相关台账、制度文件等,并于4月25日前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要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钉钉报送至周康处,纸质版报送至学工部106室。 欢迎广大师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为方便师生参与监督,现将受理监督的邮箱公布如下:(举报邮箱:xgb@qzc.edu.cn),学工部将切实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师生隐私。 联系人:周康 联系电话:8015019 附件:1.衢州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表(班级用表) 2.衢州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表(学院用表) 3.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评审不规范情况一览表 衢州学院学工部 2021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