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入职辅导员培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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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86次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2日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新进辅导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新入职辅导员培训,相关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辅导员 二、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讲授与经验交流相结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全体辅导员集中授课 时间:2021年3月16日 地点:6号实验楼101室 (二)新入职辅导员自主学习 时间:2021年3月-2021年12月 四、具体安排
(二)自主学习 通过自主报名参与各类主题培训,根据各自专长兴趣加入相应辅导员工作室,积极参加读书会等,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辅导员岗位所需的知识储备。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出入会场;培训期间要集中精神,做好笔记;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 2.精心组织,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是本学院辅导员培训的负责人,要组织辅导员按时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3.培训期间,参训辅导员要做好学习记录,积极参与培训反馈并撰写心得交流。培训结束时,全体辅导员每人思考并上交一条学生工作相关的提议(可以是实际工作中或职业成长的困惑疑问,也可以是一些建议意见),于3月19日17时前将电子稿发送至学工部周康钉钉。 附件:自主学习相关材料推荐
学工部 2021年3月9日
附件:自主学习相关材料推荐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8日新华社通稿);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 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 6.《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 7.《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 8.《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 9.《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育部教思政〔2014〕2号); 10.《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11.坚持以本为本 推进四个回归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本科教育——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6月21日); 12.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 13.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骨干培训班上的讲话(2019年9月23日); 14.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