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
浏览:259次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8日 |
各学院(部门): 勤工助学工作是资助育人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学生劳动意识、提升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根据《衢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管理 1.合理设岗。各用工部门按照“协助工作、确保安全、强化育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用工部门设置岗位时必须明确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用工人数等,不得盲目设岗。各用工部门对照要求开展自查,可视情况增设或删减岗位。 2.适当挖掘。科研单位、项目组、工作室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设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勤工助学岗位,为更多资助对象提供锻炼机会。 3.按规审批。校内勤工助学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用工前须通过钉钉向学工部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学校审批后方可招聘学生。未经批准设置岗位,其薪酬由用工部门自行解决。 二、加强勤工助学招聘管理 1.组织有效面试。学校每年组织勤工助学招聘会,用工部门通过组织面试选聘学生,面试前须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应聘学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2.反馈录用名单。面试结束后,须将录用结果反馈给应聘学生,录用名单通过钉钉上报学工部备案,并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用工部门中途更换在岗学生,应及时通过钉钉向学工部报备录用学生名单。 3.严格执行固定岗一人一岗。为让更多的资助对象参与勤工助学,固定岗严格执行一人一岗制度。 4.优先录用资助对象。校内各用工单位招聘固定岗位学生,原则上应优先录用经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工作。 三、加强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和考核 1.实施用工部门专人负责制。各用工部门指派专门老师负责勤工助学管理,落实勤工助学岗前培训、核算工作量、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档案、考勤报送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严格勤工助学学生日常考核。各用工部门负责老师加强日常考勤和学生履职管理,应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晰考核标准,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协助老师做好工作;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在考勤表备注栏写明情况,学工部视情况做出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实行淘汰制,用工部门可按规定解聘,并向学工部报送用工调整申请。 3.定时上报勤工助学考勤表。各用工部门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如实详细填写《衢州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所有信息核实无误、无遗漏后,每月5日前通过办公系统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 4.全面落实资助育人。各学院应加强对勤工俭学学生的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和人文关怀,引导资助对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学工部 2022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