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浏览:295次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各学院:

为提高全校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学生在公寓的生活安全、有序,结合学生公寓当前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学生寝室

二、检查内容:

1.寝室是否置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禁电器。寝室只允许使用符合标准的必备电器设备,如手机、电脑(包括平板电脑)、小型电风扇、剃须刀、电动牙刷、电蚊香、台灯、充电器、插线板、饮水机,寝室禁止置有或使用未在列举范围内的其他违规电器设备;严禁在寝室置有或使用功率大于等于1500W的电吹风,只能在楼道两头专用插座处使用小功率电吹风(<1500W)、直发棒(<220W)、卷发棒(<220W)。

2.寝室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情况。 严禁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换电路设施。电线及插线板不能绕到床档、床上或床下。用电设备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周围必须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

3.寝室是否存在人走未切断电源情况。严禁人离开寝室时手机、电脑等电器的电源线或者充电器处于运作状态。

4.寝室是否存在明火燃具。严禁在寝室置有或使用明火燃具(如蜡烛、酒精灯、煤气炉等)。不得在寝室内做实验。

5.寝室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情况。严禁在寝室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未经3C认证和自制的电插板等电器设备。

6.寝室是否存在堵塞消防通道情况。如门后堆积物品影响正常开启,阳台堆积杂物等现象。

注意:因特殊原因(如:生病等需进行熬药)需要使用电器的学生,可持医院证明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进行情况说明并填写电器使用申请表(可至学工部网站资料下载处进行下载),钉钉申请,报备至学生生活服务指导中心后,于所在楼幢的值班员处进行使用(使用电器功率小于1500W)。

三、检查方式

1.开展专项教育。各学院及时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寝室长会议,结合具体案例,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专项教育的有效性。

2.学院组织自查。9月15日前,各学院于组织学工线老师深入寝室一线,实地检查学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有需协调处理的问题上报学工部黄庆处。

3.学校联合检查。9月下旬,学工部联合保卫处,组织保卫处老师、公寓辅导员、生活指导老师、物业工作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校,违反《衢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和《衢州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学生将进行违纪处理。        

附件:2022年寝室长会议ppt模板

                            学生处、保卫处

                                    2022年9月7日

附件:2022年寝室长会议ppt模板.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