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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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04次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各学院全面应用“一窗受理”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结合学院实际家访等,全面精准摸排认定资助对象,确保每一位确实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确保应助尽助。原则上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切实把预拨指标全部予以精准评定,将党和政府的关心真真切切落实到广大学生。全面摸排受新冠疫情和汛情、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情况,将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并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 二、名额分配及评审说明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二)国家助学金名额
(三)评审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二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 3.退役士兵享受专项助学金,不申请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2.学院审核及公示。各学院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在限额内严格把关,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一窗受理”平台备案。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发起申请,班主任、学院完成线上审核; 4.材料上交。各学院务必于10月28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内公示及线上审核,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名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汇总名单(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领导集体讨论记录复印件报送学工部,纸质汇总表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 5.学工部复核。学工部审核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评审材料,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6.学校评审。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审定结果由学工部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7.上报省教育发展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完成“一窗受理”平台线上审核流程。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依照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文件相关要求执行,不得设置额外评审条件。评审工作务必确保程序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宣传,关注舆情。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和新媒体平台向学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做到人人知晓;要设置学生咨询和意见反馈热线,及时解答学生关于政策咨询、评选过程、评选结果等方面的疑问,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 3.严格评审,确保公平。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我校《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申请条件、评选流程和评审要求,认真细致做好申请同学的信息核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4.规范流程,注重细节。申请表须填写完整详细,院系意见不能敷衍需认真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不要出现模糊不清、错位等情况;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开展评选,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衢州学院学工部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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