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55次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评选规定,为做好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届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内容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数的20%(符合破格条件的另计,不占用该名额指标)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高职 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02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四、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衢州人文精神。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好评。

4.有良好的文明习惯,爱护公物,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大学期间曾获校级各类奖项荣誉(指获五好学生” 2022-2023学年前表述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次及以上(其中:专科生、专升本学生获 次及以上)。

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毕业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7.大学期间体育、美育和劳育测评成绩无不合格。

8.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破格条件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和体美劳类竞赛活动等,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除设立评选基本条件外,增设评选破格条件,内容如下:

符合评选条件的第 l23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情况下,毕业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60%,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可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原学院名额指标。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等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排名前三);或在其他 类或 B1 类学科竞赛(以当年教务处提供的科技竞赛目录为准)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排名前三)。

2.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文化艺术竞赛(除 C 类)和《衢州学院体质测试和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比赛项目且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参加校级田径运动会并破项目纪录;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表现优异,成绩达 95 分以上;或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获得省级及以上重要荣誉。

3.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争得重大荣誉,或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等。

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大学期间获校级好学生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其它评比要求依据各学院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特别注意:各学院需先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20%比例的评选,在未评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中,若有符合破格条件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最终审核通过后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原学院名额指标。

五、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序组织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并对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各学院对拟推荐人选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313日之前将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报送学工部学管科,相应电子稿发送至李月白浙政钉

 

附件:1.衢州学院优秀毕业生初评登记表.xls电子版+纸质版1

    2.衢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电子版+纸质版2份)

    3.衢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xls电子版+纸质版1份)

    4.衢州学院优秀毕业生奖金发放表-模板.xls(电子版)

 


 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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